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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纳赢官司却赔了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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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0-22 12:20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今日,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》开始付诸实施。但华纳音乐的上海代理律师翁才林却只表示谨慎的欢迎,“内容当然很好,但关键还要看怎么落实。”

    去年5月,华纳音乐将上海市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(下称“榕树下”)“击倒”在网络音乐下载“战场”上之后,华纳音乐终获赔1.5万元,而为了打赢这场官司,他们却付出了7万元的诉讼成本。

    翁才林担心,即使办法实施后,非法音乐下载的官司仍可能要处于一种入不敷出的现状。

    随着全球唱片业连续4年的萧条,非法网络音乐下载成为了唱片业的心腹大患。最近两年,华纳音乐(WMG.NYSE)等国际公司不断在中国音像市场“出招”,向众多的音乐网站发起诉讼。但“赢了官司赔了钱”的局面,也开始让华纳音乐们思考非法下载官司之外的出路。

    赢了官司赔了钱

    “唱片工业业绩近年来大幅下降,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盗版,现在又多了一个劲敌——非法网络音乐下载,唱片公司是腹背受敌。”翁才林告诉记者,华纳音乐在中国一直是维权先锋,他此前多次为华纳音乐在中国代理侵权案,5月20日,他还在为华纳音乐诉上海绿光文化公司一案出庭。

    去年,榕树下因在其“榕树下全球中文原创作品网”上提供那英的《我不是天使》专辑的下载和试听服务,被歌曲版权的所有者华纳音乐告上了法庭。华纳音乐要求榕树下赔偿25万元人民币。2004年5月10日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榕树下侵权,须向华纳音乐支付1.5万元赔款。

    “当时华纳音乐对结果很不满意,本来有意提起上诉,但是经过权衡认为即便上诉,也未必有把握让法院改判,加上诉讼费不低,因此放弃了上诉。”翁才林说。

    让华纳这样的大公司放弃继续上诉并非易事,但“赢了官司赔了钱”的现状也让他们左右为难。

    翁才林表示,无论是诉KTV还是诉网络侵权,即便胜诉,也是入不敷出。以榕树下案子为例,作为外企的华纳提供的版权证据都需要在美国的律师事务所认证,这个费用就超过了1万元,再加上国内的调查取证和公证的费用也超过1万元,最后律师费也有5万元,加起来就有7万多元。

    榕树下案例只是华纳音乐中国维权路上的一个特例。更多的时候,翁才林们要忙于取证和寻找被告人。一位业内人士透露,今年初在杭州曾经有一个案子,国内一家唱片公司欲起诉某网站,其中一首歌被下载了120万次,每下载一次收费1元,该公司计划请求赔偿120万元,但是法院受理之后,却发现无法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,最后只好不了了之。

    翁才林透露,有一些大型网站将空间租给个人经营,个人利用这样的平台非法经营网络音乐下载,但最后找到大网站时,他们都会推诿说这是个人行为,不是网站的责任。不少判决在申请执行之后也因为找不到可执行人或可执行财产,被迫收到“中止执行书”。

    “官司还是要继续打下去,毕竟诉讼是目前唯一有效制止侵权的方式。”翁才林无奈地说。

    支撑华纳和翁才林要将官司打下去的是一个长远的战略。目前,全国各地不断兴起的诉讼的目的既在不断警示那些侵权者,也在不断提高诉讼的赔偿标准,最初每一首歌的赔偿才1000多元,现在已经达到四五千元。而且有部分侵权者已开始转向做正版生意。

    当然,众多侵权诉讼并不都是入不敷出,也有赢利的。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去年国内有两家唱片公司通过诉讼手段各获赔100多万元,但这是通过调解获得的。他还透露,今年七八月份,国家版权局等单位将对全国的电信运营商进行一次版权大检查,对网络侵权的行为进行清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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